《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9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起,《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正式施行,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明确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以法治手段推动公众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8月31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说,生态文明教育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办法明确普及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江苏是经济大省,以占全国1.1%的国土面积,承载了6%的人口,产出了超过10%的经济总量,但生态家底不厚实,加之长期快速发展积累了不少矛盾,也是全国生态环保压力最大、任务最重、面临挑战最多的省份之一。
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全民生态文明教育。办法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组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接受生态文明教育的权利,为生态文明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应当带头履行生态文明教育责任。
“未来5年是江苏生态文明建设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于红霞说,要实现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必须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教育等手段,发动全民参与,激发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内在动力。办法就此提出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引领性的措施。
针对不同教育对象特点,办法细化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生态文明教育责任,明确青少年为生态文明教育重点对象。学校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充实、培养师资力量和课外辅导员;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培育、引导和影响未成年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省教育厅副厅长顾月华表示,将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开展适合的生态文明教育,重视依托学校团、队组织和学生社团等,通过主题班队会、团日活动等融合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大力推进“绿色学校”创建,确保到2025年,全省85%以上中小学达到创建标准。相关部门还将指导学校建设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库,完善环保校本课程设置;在职业教育中开展绿色职业教育专题评估;计划设立省生态文明教育学院,研究制定高校生态文明教育课程。
办法要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生态文明教育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推选活动将家庭生态文明教育情况纳入评价标准。省妇联副主席沈梅表示,妇联系统将引领带动更多家庭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践行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倡扬生态文明新风尚。
我省将加大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技能人才职业评价等方面工作力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李志宇说,我省将保洁员、光伏组件制造工等绿色职业(工种)纳入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快速响应机制范畴,加快技术资源开发、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进程。截至目前,已累计培育各类绿色职业(工种)技能人才1.13万人次。
办法还提出,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和支持动植物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公共文化设施等向公众优惠或免费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免费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此文章转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