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江苏百姓最有幸福感的公共产品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2-10-29

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寄予厚望。2013年,参加全国人代会江苏团审议时提出三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之一;2014年,视察江苏时提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要求,“环境美”是一个重点;2017年,在徐州视察时,强调要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2020年,提出要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2012年到2021年,江苏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从5.4万亿元提升到11.64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13.7万元。与此同时,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了25.8%、24.4%、40.7%、46.9%,PM2.5平均浓度下降54.8%、降至33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率提高22.1个百分点、达到82.4%,国考断面优Ⅲ比例提升43.7个百分点、达到87.1%,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生态环境质量创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

十年来,江苏坚持系统治理,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统筹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累计完成治气重点工程3万余项;累计排查排污口约3.95万个,退出长江72.6公里生产岸线转为生活、生态岸线,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保持Ⅱ类,太湖治理连续14年实现“两个确保”,总磷、总氮浓度达到近十年来最优。出台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创新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在全国率先启动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

十年来,江苏突出规范精准,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在全国率先实现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终端全覆盖、全联网、全使用,确定235条执法事项目录,建立环保、公安“2+N”重大案件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和“执法重案组”,全面构建“立体、垂直、精准、规范、高效”的现代化执法工作体系。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有序推进,长江经济带国家警示片披露的三批次42项问题全部整改“清零”。

十年来,江苏注重夯基固本,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近年来,发布地方标准114项,是过去10年总和的两倍。出台首个省级“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创新开展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管网长度较10年前分别增加了40%和51%。累计建成1400多个空气自动站和800多个水质自动站,近2万家污染源安装了自动监测监控设施,构建全国密度最高、较为完整的“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十年来,江苏强化协同并进,有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建立环保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机制,树立“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深化“企业环保接待日”等制度,累计帮助8000余家企业解决1万余项治污难题。创新“金环”对话会机制,累计安排绿色金融奖补资金1.45亿元、发放“环保贷”258.42亿元,创新开展“绿岛”建设,帮助中小微市场主体降低治理成本,提高达标排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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