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7月25—26日,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现场会在无锡市召开。无锡市副市长马良出席会议并致辞。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于红霞出席会议并讲话。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副主任齐霁出席会议并作专题辅导。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负责同志和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马良在致辞中说,近年来,无锡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秉承“每案必立,每案必赔”目标,建立了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制度,出台了“案件分类办理指南”,多措并举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会上,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并播放了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全过程记录规范视频。
无锡、泰州、苏州吴中区、南通海安市、宿迁泗洪县等地区单位围绕全面推进“一案双查”、探索多元化的赔偿与修复方式、加强修复基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以及探索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产品交易衔接机制等实践经验进行交流。
齐霁作专题辅导,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设情况、主要内容和重点问题三个方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讲解。
于红霞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量,扎实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加大案例实践力度,保持严的基调,建立完善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机制。二是进一步规范鉴定评估行为,充分发挥电子化评估和类案参考的作用,努力解决区域间存在的“同案不同评估意见”等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培育选树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社会公众知晓度高的精品案件。四是进一步寻求改革新的突破,要将我省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形成的一批成熟经验和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举措,探索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并复制推广。
本次会议,与会人员还现场考察了无锡市梁鸿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和太湖贡湖湾湿地保护区,了解太湖水源地保护绿色屏障的重要举措和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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